研究生[2015]26号 签发人:徐颖
安徽理工大学硕士生与导师双向选择工作规定
为保障研究生培养质量,依据教育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教研[2013]1号)文件精神,按照学校研究生培养工作流程,研究生进校后应完成硕士生与导师双向选择,现就相关工作规定如下。
一、基本要求
1.各学院应根据本单位硕士生导师队伍总体状况和当年度已招研究生人数,统筹考虑做好双向选择工作,研究生分配导师的原则:首先满足学院导师的需求、其次满足校内相关学科导师的需求,然后考虑校外兼职导师的需求。
2.硕士生指导教师应是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正式公布获得硕士生导师资格的我校在职教师或校外兼职导师,有科研项目和科研经费可用于培养研究生,身体健康,退休前能指导一届的导师。
3.校内硕士生导师每届选择全日制硕士生一般不得超过5名,超过5名的,由学院以书面报告的形式(报告中应明确阐述理由)报研究生院审核备案。
4.校外兼职导师每届选择全日制硕士生一般不得超过1名,若因学科建设需要超过1名,由学院以书面报告的形式(报告中应明确阐述理由)报研究生院审核备案。
5.所有硕士研究生(含全日制、非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均需参加双向选择。
6.硕士研究生应根据导师研究方向、自身所属专业及个人才能和特长、今后就业方向和从业能力需求等方面选择导师,可以有选择3位导师的志愿。
7.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采用双导师制培养,其中校内导师1名,校外导师1名。原则上校内导师为第一导师,校外导师为第二导师。如选择校外专家为第一导师,其必须是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正式公布获得校外兼职导师资格的人员。校外第二导师需按照《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校外导师认定办法》(研究生[2011]18号)文件的要求,按规定报研究生院备案。
8.硕士生在培养过程中需要跨学科专业的导师共同参与指导的,可以选择两个导师,但第一导师必须是硕士生所在学科专业的硕士生导师。
9.硕士生与导师双向选择一旦确定后,原则上不再更改,如遇特殊情况,另行处理。
10.为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保证研究生在外实践、科研等环节的安全,研究生优先分配给与学校有合作协议的联合培养单位、研究生示范基地、产学研联合培养基地的兼职导师。
11.双向选择工作由各学院负责组织实施。
二、工作进程
1.各学院自制导师和研究生相关信息及双向选择表,采用召开研究生与导师见面会等各种合理方式,使双方相互了解,为双向选择提供依据。
2.各学院审核双向选择、协调并最终确定双向选择结果。
3.各学院在规定的时间上报“---------学院硕士研究生及其导师信息汇总表”(见附件1),经本单位主管领导签字盖章后报研究生院。
4.研究生院进行审核备案。
5.各学院公布双向选择名单,安排研究生与确定的指导教师见面,商定培养事宜。
三、时间安排
1.各学院在新生入学2周内完成双向选择工作,并上报汇总表。
2.完成双向选择后,在第3~4周内经导师指导后,制定好研究生的个人培养计划,经学院审查后提交至“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中,并将纸质报研究生院备案,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
四、其它
本规定自2016级硕士研究生起开始执行,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附件1:--------学院硕士研究生及其导师信息汇总表
研究生院
2015年12月1日